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能源安全储备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7号),经国务院同意,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能源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天然气储备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储气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天然气储备能力。
《实施意见》从规划布局、运营模式、体制机制、政策支持等多方面提出了相关政策措施。一是优化储气设施规划建设布局,引导峰谷差大、需求增长快的地区适当提高建设目标,建立完善统一规范的设计、建设、验收、运行、退役等行业标准体系。二是建立健全储气设施运营模式,推行独立运营,完善价格机制等投资回报渠道。三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现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公平开放,优化市场运行环境。四是加大土地、财税、金融、投资等政策支持力度,激励企业加速补足储气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促进储气能力快速提升。
《实施意见》要求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考核制度,督促各方按时完成各项任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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