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三年行动方案(2017年—2019年)
为加快打造“中国乃至世界先进制造业基地”,深入推进“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县级试点示范,全面振兴实体经济,根据《“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永康实施方案》和《永康市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三年行动方案(2017年—2019年)》,特制订如下意见:
一、推进制造水平升级
(一)提升企业流程再造。
1.提升企业信息化应用水平。鼓励企业实施erp(企业资源管理系统)、mes(制造执行系统)、plm(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系统)、pdm(产品数据管理系统)、scm(供应链管理系统)等信息化系统,全面提升研发、管理、生产、营销等环节的信息化应用水平,以信息化优化企业运营管控流程,逐步构建以数据驱动的企业运行新模式。重点支持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对经备案登记,投资额80万元(含)以上的规上企业信息化项目,按软、硬件实际投入分别给予30%、2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0万元。
2.分行业推进企业流程再造。由行业协会或行业龙头企业牵头,以信息化应用为核心,对实施erp、mes等信息化软件系统在细分领域的五金八大行业10家以上规上企业推广的,给予每家企业20万元的补助,并按2万元/家的标准对行业协会给予奖励。
3.大力推进企业上云。对工业企业与云服务平台及运行企业签订服务合同,且首年首次购买云服务的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按实际购买费用的5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对工业企业服务器本地托管(租赁)和宽带使用费,按首年首次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在我市开展企业上云服务的云服务商需经备案登记,并签订规范服务承诺书。
4.鼓励企业打造全流程智能化工厂(车间)。对实现全生产流程数据自动采集、自动传输、智能化处理和应用,从订单、排产、工艺、品质、设备工装、物流、考核管理及产品追溯管理全部由系统平台执行的无人工厂(车间)项目,按网络软硬件、设备实际投入分别给予30%、16%补助,上述最高补助5000万元。对实现部分设备联网化、智能化改造,部分生产流程信息化覆盖和生产数据集成应用的项目,按网络软件、硬件、设备实际投入分别给予30%、20%、16%补助,上述最高补助3000万元。
5.推进两化融合贯标。对列入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奖励30万元。
6.对投资额特别大或示范带动作用特别强的“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在用电、用能、融资、用地等需求方面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扶持。
(二)推动产业技术创新。
1.鼓励行业企业开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实行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摘牌制”。由经信局组织各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进行行业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征集、备案并招榜公示,对揭榜并在政策实施有效期内取得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突破的单位或个人,经组织专家鉴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技术攻关成果由政府主导进行行业推广。对列入省重点研发计划的项目,按照省级补助金额给予等额补助。
2.鼓励工业“四基”产品(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的示范应用。对申报国家工业强基工程,开展工业强基工程产品、技术推广应用的企业,项目审核通过后给予200万元奖励。
3.加快传统产业智能化新产品开发,推动人工智能技术与产品的渗透融合,实现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对通过省级鉴定(验收)的智能化新产品,每项奖励10万元。次年产品实现产业化、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收入的2%给予奖励(以增值税发票和合同为核准依据),最高奖励40万元。
4.加快突破新能源汽车、现代农机、医疗器械健康产业及军民融合产业项目开发。对投入技术研发并实现产业化的,可按“一企一策”予以支持。
5.支持与五金产业配套的关键材料、关键零部件的技术开发及产业化应用,在项目落地、技术研发等方面给予扶持。
6.对首次购买本地企业开发的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的成台套装备新产品,按购置价的2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与技术改造项目奖励不重复计奖)。
7.对通过省级鉴定(验收)的装备类新产品,次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的(以增值税发票为核准依据),一次性奖励生产企业30万元。
(三)强化产业协同能力。
鼓励企业和服务机构构建供应链协同平台,用信息技术打通产业链上下游,提升供应链快速反应能力,降低供应链成本,提升行业竞争力。加快五金行业工业云平台和产业大数据平台建设,对以上项目给予实际投资额30%补助,最高补助200万元。
(四)提高专业服务能力。
1.积极培育和引进智能制造工程服务机构。鼓励第三方工程服务机构与企业合作开展智能化改造,编制智能化改造设计方案。对按照设计方案实施智能化改造的,给予设计方案(经认定和备案)编制费用50%的补助,最高补助10万元。对在我市注册设立的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和工业软件企业,其年度工程和信息服务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其主营业务收入给予10%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对年度收入达到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再给予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
2.深入推进省级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创业基地、省级信息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支持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技术应用等领域项目建设。对列入基地(示范区)的项目,投入3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中软件和研发费用、硬件分别给予30%、20%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万元。
3.在创业基地和示范区建设期内新增省经信委软件企业核定的,每家奖励10万元。新增软件著作权的,每件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万元。
4.对纳入省经信委统计口径,年度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5.对取得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认证三级、二级、一级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通过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三级、四级、五级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通过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通过iso27001/bs7799(信息安全管理)、iso20000(it服务管理)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的奖励。
6.对管理咨询服务合同经备案,且年度税收增幅在10%以上、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的规模以上企业,通过评审验收后,按合同规定咨询服务费的30%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
(五)加快产业模式转变。
1.大力推动“互联网+制造”的产业新模式。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28号)中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新模式的发展要求,大力推动个性化定制、服务型制造、网络化协同制造和工业电子商务四大新模式。每年确定一批新模式示范企业和项目,对新获国家级和省级示范、各类荣誉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2.加快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积极对接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平台,探索“互联网+制造”的发展新模式,共同倡导建立产业互联网领域的权威研究咨询平台,对决定在我市设立服务机构或分支机构的,市政府给予“一事一议”扶持。
(六)鼓励技术改造投入。
1.经市经信局或上级部门核准、备案登记的技术改造项目(包括新投产工业项目〈新设立企业〉),对列入国家重点或设备投资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按设备投入额的16%给予奖励;列入省级重点或设备投资额2000万元(含)以上的,按设备投入额的12%给予奖励;列入金华市级重点或设备投资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设备投入额的10%给予奖励。总投资额5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投入100万元(含)以上的规上企业一般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入额的8%给予奖励。一般技术改造项目受奖励的企业备案上年度工业税收须超过30万元。受奖励设备均为不含税单价3万元以上的新设备,模具、自制设备不含税单价须在20万元以上,按照实际到位设备(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核准依据)进行奖励。
2.企业在技术改造中购置工业机器人和智能化制造系统的(工业机器人按gb/t12643—2013标准定义执行),按照设备购置款的20%给予奖励。
3.积极引进、培育医疗器械健康行业企业,优先列入项目库。鼓励医疗器械健康行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对设备投资额20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入额的16%给予奖励;设备投资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入额的12%给予奖励;设备投资额5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入额的10%给予奖励。
二、加快骨干企业培育
(一)培育大企业大集团。
1.加大对百亿级行业龙头企业的培育。对首次年销售收入达到100亿元且税收达到5亿元的“航母之星”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50亿元且税收达到2.5亿元的“航母”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20亿元且税收达到1亿元的“巨人”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10亿元且税收达到0.5亿元的“小巨人”工业企业,由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并分别奖励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对年销售收入达到100亿元且税收达到5亿元的工业企业,按年度新增地方贡献的2%,奖励企业专项用于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单家企业年度最高奖励3000万元。
2.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中国互联网100强、上市公司等企业设立的总部、区域中心及其他特别重大项目,给予“一事一议”综合扶持。
3.按照五金八大行业进行分行业排序,对年产值排名首位的企业,由市政府授予“行业龙头企业”称号,并对首次获得该称号的企业奖励10万元。
4.支持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对首次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并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企业,奖励10万元。
5.企业首次完成“小升规”的,次年起三年内对企业的增加值和利润比上年度环比增长部分所形成地方留成,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由财政部门分别按100%、50%、30%给予奖励。
6.对规范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享受年政策优惠期,即允许首次上规模的企业3年内单位缴费比例实行临时性下浮,在每年6月份(全省统一)集中减征,下浮幅度相当于企业缴费统筹部分1个月的额度。
7.积极培育“专精特新”、“隐形冠军”企业。对获评省级“隐形冠军”称号的企业,给予奖励30万元;对被列入省级“隐形冠军”培育的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对首次获得省新上规企业“创业之星”、“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
(二)推进小微企业集聚发展。支持镇(街道、区)利用城镇低效用地、“三改一拆”拆后土地等建设小微企业园(基地),在规划设计、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扶持。对被列为国家、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园(基地)的,分别给予所在镇(街道、区)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三)鼓励企业加快项目建设。投资主体在取得项目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之日起,1年内(取得项目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次月起计算)完成项目投资建设,并经考核确认亩产税收达到20万元/亩(含)以上或企业纳税新进入年度200强的,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价格)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四)创建工业特色小镇。支持众泰汽车小镇创建省级特色小镇,对小镇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产业项目等,给予资金、土地指标、项目审批、服务指导等方面的重点支持。
三、强化科技创新驱动
(一)鼓励企业科技创新。
1.建设高水平制造业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高新技术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高新技术研发中心仅奖1项)、制造行业创新中心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
2.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分别奖励200万元、50万元。对首次被认定为省级企业研究院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的企业,奖励100万元。
3.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对首次被认定为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奖励3万元。对首次被认定为省级创新型示范企业和试点企业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
4.对国家级和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按上级资助额度的5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万元。
5.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重点技术创新专项或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6.对与科研院校进行技术合作或引进高新技术成果,并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办�...